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或103年1月2日之後取得並且持有2年內之房地,應逐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說明,105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新制,房地係以獲利作為課稅基礎,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營利事業與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徵範圍相同,惟個人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營利事業則應逐筆按房地交易所得額(出售房地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其房地交易所得為損失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4年1月同時購入某地區3棟房地成本及費用皆為100萬元,105年度陸續出售,其收入分別為130萬元、105萬元、90萬元,3筆土地漲價總數額同為10萬元,應逐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分別為2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10萬元)、0元(105萬元-100萬元-10萬元=-5萬元,以0計算)、 -10萬元(90萬元-100萬元=房地交易損失10萬元,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105年度甲公司出售房地所得合計為10萬元(20萬元+0元-10萬元),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提醒,房地合一新制,避免重複減除,土地增值稅不得再列為成本費用;非屬上開新制房地,則依現行房地分開課稅的舊制,出售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應在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許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351)
熱忱服務、企業首選,嚴謹的服務需求請交給專業的團隊—『宏吉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大台北地區最具代表性的會計事務所,提供台北市、新北市、基隆、桃園、宜蘭等地會計事務服務。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宜蘭稅務記帳.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宜蘭開設行號.設籍課稅.申請統一發票.申請免用發票. .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宜蘭開公司.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宜蘭公司設立.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宜蘭會計事務所.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宜蘭會計師事務所.外帳.記帳.報稅.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宜蘭申請公司.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宜蘭營業登記.申請行號.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宜蘭公司登記.行號登記.
如果您在台北市、新北市、基隆、桃園、宜蘭區域遇到會計及稅務的問題,請一定要給宏吉一個機會,讓我們能夠服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