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使用統一發票  

 

一、統一發票使用應注意事項:

應按時序開立,請勿日期顛倒,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一發票章。

二、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

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 ;但買受人為非營業人,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

三、若有書寫錯誤:

應重新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 明「作廢」字樣粘貼於存根聯上。

四、使用統一發票時:

應區分應稅、零稅率與免稅分別開立。

五、開立發票時限之行業別:

發貨或文件為開立發票時限之行業別,若發貨或交件前已收之貨款部份,應先行開立發票。

六、以分期付款方式銷貨者:

除約定收取第一期價款時一次金額開立外 ,應於約定收取各期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七、外銷貨物:

應於報關當日按海關公佈報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若以郵局之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者,應於郵局核發執據蓋用戳記日之匯率換算銷售額,據以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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