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財產的移轉行為視為贈與,應申報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基於同宗情誼,對於親友施予小惠或伸出援手,但往往會忽略了其實某些財產的移轉雖然是親友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個人出售於105年1
個人出售取自配偶贈與之房地如何判斷新舊制交易損益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詢問個人於105年1月1日後出售配偶贈與之房地是否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
個人於105年1月1日後出售配偶贈與之房地請留意是否屬於新制之課稅範圍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計劃在本(105)年度贈與財產給親屬之民眾,要把握最後的1個月。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
計劃在本(105)年度贈與財產給親屬者,應把握最後的1個月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他人,屬贈與行為,若變更日之保單價值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者,應主
個人將保單之要保人變更為他人,應依法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依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兒媳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