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賣房地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不論有無所得,均應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部分納稅義務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及坐落基地,自行計算交易為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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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部分納稅義務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及坐落基地,自行計算交易為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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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凡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度,自住房地可享免稅所得400萬元及單一稅率10%租稅優惠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實施1年多來,仍有不少屬於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地交易,納稅義務
適用房地新制課稅之個人,不論交易為所得或損失,皆應依限辦理申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或
個人買賣房地,不論有所得或損失,均應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
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房屋、土地,得減除之成本費用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民眾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
房地合一稅申報方式除以人工填寫申報書外亦可透過網路辦理申報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