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應取得合法之證明文件,始得認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規定,外銷損失金額每筆金額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上者,應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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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規定,外銷損失金額每筆金額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上者,應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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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關外銷損失之認定,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應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之規定)、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及實務運作上證實相關事實之憑證保全,俾申報核認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