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商不得按代銷應收貨款餘額提列備抵呆帳 最新消息, 稅務訊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提列備抵呆帳,應依所得稅法第49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方得 […] 代銷商不得按代銷應收貨款餘額提列備抵呆帳 閱讀全文 »
營利事業列報備抵呆帳,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1% 最新消息, 稅務訊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最高得在不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1%的限額內 營利事業列報備抵呆帳,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1%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