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資本主應於獨資事業廢止營業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營業登記,以維權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資本主應於獨資經營事業廢止營業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營 […]
獨資資本主應於獨資事業廢止營業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營業登記,以維權益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資本主應於獨資經營事業廢止營業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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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擴大納稅服務,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
今年新增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可以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所得 閱讀全文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依稽徵機關辦理綜合所得稅違章案件審核要點第1項第5點之規定: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
獨資商號負責人應依自行依法調整後之所得額列報營利所得,以免受罰!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詢問,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其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與
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轉讓或變更負責人,其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應視為銷售貨物依法課徵營業稅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兩稅合一稅制已於103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並自104年1月1日施行,為衡平與公司組織
自104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申報繳納所得稅方式不一樣了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起,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以
自104年度起,非小規模獨資合夥組織結(決、清)算申報,須繳納半數稅額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