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綜所稅
取自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該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今(106)年5月份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大陸來源所得應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如欲扣抵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因該完稅證明資…
長期照護僅醫藥費部分得申報列舉醫藥費扣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須具有醫療性質所支付之費用始得認定;另依財政部101年11月7日…
呼籲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外僑納稅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納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有所得稅法第8條所稱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一個課稅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臺居留之日數,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外僑在臺…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反映,平日資助部分資金予親屬子女,並提供受扶養親屬父母出具其子女確係受該納稅義務人扶養切結書,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其他親屬或家屬」,為何遭國稅…
民眾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後,在交屋過戶取得產權前即轉手交易,應依規定核實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簽訂買賣契約後,尚未交屋過戶取得產權前,如簽訂權利讓渡契約將預售屋轉手時,該交易係屬於「權利移轉」,應依規定核實課稅,按實際成交價格減除相…
獨資商號負責人應依自行依法調整後之所得額列報營利所得,以免受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依稽徵機關辦理綜合所得稅違章案件審核要點第1項第5點之規定: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該事業帳載所得額,核計營利所得,併同其他各類所得,先行辦理綜合所得稅…
欲變更104年度綜所稅納稅義務人主體者,請於105年11月30日前申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雖已截止,但欲變更納稅義務人主體者,請於105年11月30日前向申報戶籍地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5條…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若於年度中死亡,其配偶該年度應課稅之所得,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若於年度中死亡,其配偶該年度應課稅之所得,除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規定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以外,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
夫妻所得應合併申報,再由納稅義務人就所得計算方式擇一適用計算稅額繳稅,以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夫妻之所得務必合併申報繳稅,如未合併申報,除依法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指出,按所得稅法第15條第1…
申報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具備之要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30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