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綜所稅
夫妻如未符合財政部頒訂因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標準,而分別辦理申報者,請速辦理更正補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稽徵機關刻正辦理相關查核作業,在審查過程中發現,有納稅義務人誤將夫妻因工作因素而分隔兩地之狀態,視為符合財政部規定納稅義務人…
個人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須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辦竣戶籍登記始得列報扣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時,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購買的自用自宅,且於該屋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
房屋出租予個人雖無租賃所得憑單可供勾稽仍須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房屋出租予個人,所收取之租金收入是否如房屋仲介業者告知,因無租賃所得憑單可供勾稽,無須主動誠實申報,以及若應申報,要如何計算個人…
納稅義務人取自大陸地區來源薪資所得,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申報並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許多公司,因派駐員工前往中國大陸公司任職,並由大陸公司給付薪資所得,該員工所領之薪資所得雖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稅額,仍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個人綜合…
同一課稅年度內,有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在期間不重複前提下,兩者皆可認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詢問個人在同一課稅年度先租屋後購屋,在不同期間發生的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得否同時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
納稅義務人原採用標準扣除額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可否申請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詢問原採用標準扣除額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後,才發現可列舉扣除之憑證,可否申請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納稅義務人結算申…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後,如何辦理補報或更改原申報內容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今年5月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後,如發現原申報內容之資料填載錯誤或欲增列、減列扶養親屬或補報短漏所得等,請儘速辦理更正。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
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或申報時自行選定標準扣除額者,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即不能申請或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已選用標準扣除額者,如申報後欲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應於稽徵機關核定前申請變更。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