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無論盈虧」,都應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制開始實施,民眾若有房屋或土地交易,符合房地合一課徵範圍者, […]
個人出售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無論盈虧」,都應申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制開始實施,民眾若有房屋或土地交易,符合房地合一課徵範圍者, […]
個人出售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無論盈虧」,都應申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如有出售非屬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屋者,應於今年(106年)申報期間即5月
105年出售非屬房地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屋交易所得,應併入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詢問個人於105年1月1日後出售配偶贈與之房地是否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
個人於105年1月1日後出售配偶贈與之房地請留意是否屬於新制之課稅範圍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於105年1月1日出售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以下稱新制)之房地,應於房屋、土地
個人出售適用新制房地時,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辦理申報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