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間借調使用員工勞務,應依實際支付薪資情形認列費用及申報扣繳憑單,切勿假藉安排,規避納稅義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向他公司借調員工支援,並支付薪資,應依實際支付情形認列薪資費用並申報

營利事業間借調使用員工勞務,應依實際支付薪資情形認列費用及申報扣繳憑單,切勿假藉安排,規避納稅義務 閱讀全文 »

102年度以前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零售業者,自103年度起須採電子發票,其擴大書面審核案件純益率才得予降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鼓勵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租稅優惠措施已於102年落日,惟原適用收銀機獎勵措施

102年度以前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零售業者,自103年度起須採電子發票,其擴大書面審核案件純益率才得予降低 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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