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者,稅捐核課期間為7年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營業人未於次期開始1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所繳納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其性質係屬因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費用,於計算財產交
依房地買賣總價之差額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損益者可減除所繳納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閱讀全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私立學校所提供之教育勞務,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84年3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提供之教育勞務屬銷售勞務性質,申報時應與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分別列示申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所得稅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應以包括扣繳
租賃兩造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應如何辦理扣繳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