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於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股利或盈餘,應按21%之扣繳率辦理扣繳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已於106年12月29日經財政部修正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

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於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股利或盈餘,應按21%之扣繳率辦理扣繳申報 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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