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公司解散清算,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及欠稅,清算人未依法聲請宣告破產及按稅捐受清償順序繳清稅捐,應負繳納義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解散清算時,如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及欠稅,清算人未依公司法規定聲請宣告破產而又未依

公司解散清算,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及欠稅,清算人未依法聲請宣告破產及按稅捐受清償順序繳清稅捐,應負繳納義務 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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