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案件,其核定通知書以公告方式送達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即將於105年7月底核退,個人若於105年5月31日前採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確認或語音回復確認及105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或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案件,將於105年7月29日退稅,屆時退稅款項將採銀行轉帳或以退稅憑單掛號寄發,惟其中符合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之核定通知書將以公告方式送達。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查核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管稽徵機關得以公告方式,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一、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二、無應補或應退稅款。三、應補或應退稅款符合免徵或免退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需索取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核定通知書,可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書須經申請人及代理人簽章)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查詢。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585-3833分機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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