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得以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所載之「載具流水號」替代「發票字軌號碼」登錄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水、電、天然氣及電信)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營業人用戶於申報營業稅時,得以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所載之「載具流水號(BB********,共10位)」替代「發票字軌號碼」登錄申報,毋需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以達到節能減紙目的。
該局說明,為使營業人順利完成營業稅申報,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已配合改版上線,請營業人儘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重新下載安裝程式,俾利完成申報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電子發票服務專區」已建置「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補給站」,提供宣導影片、懶人包、Q&A、公用事業用戶大補帖等資料,並與公用事業網網相連,用戶(含個人、營業人及政府機關)可上網查詢相關作業與規定,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洽詢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林審核員 06-229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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