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仍免辦理暫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雖然自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要自行計算並繳納應納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兩稅合一稅制已於103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並自104年1月1日施行,為衡平與公司組織
自104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申報繳納所得稅方式不一樣了 Read More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起,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以
自104年度起,非小規模獨資合夥組織結(決、清)算申報,須繳納半數稅額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