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期間仍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受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暫停營業之營利事業,依規定亦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所轄國稅局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營利事業將資金無償貸與他人,應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
利事業將資金無償貸與他人,應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即將截止,提醒尚未完成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把握截止期限前的
10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即將截止,請儘速辦理申報,以免逾期!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起,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以
自104年度起,非小規模獨資合夥組織結(決、清)算申報,須繳納半數稅額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