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訊息
營利事業註銷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帳戶,領回之賸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者,以後職工退休或資遣,依規定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時,應先由勞工退休準備金、職工退休…
機關團體適用盈虧互抵僅限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虧損
本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如符合行政院發布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並取得外匯收入得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所支付的交際費,經取得確實單據者,得在稅法規定的限額範圍內列報交際費;另為鼓勵拓展外銷,對經營外銷業務之企業,可額外再列支外銷特…
立法院三讀通過建立反避稅制度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案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今(12)日三讀通過建立反避稅制度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案。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係為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ontr…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之4修正案
今(12)日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之4修正案,增訂非現金財產捐贈列舉扣除金額計算及認定標準,重點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以非現…
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是否也需要課稅?
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 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
打工要小心,勿隨意將身分證件或印章等重要資料交付他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了畢業生求職及學生暑期打工的旺季,社會新鮮人及打工同學應注意,不要隨意將身分證件或印章等重要資料交付他人,以免被不肖雇主利用,次年收到扣繳憑單或稽徵機關綜…
同一課稅年度內,有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在期間不重複前提下,兩者皆可認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詢問個人在同一課稅年度先租屋後購屋,在不同期間發生的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得否同時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
買賣雙幣交易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證券交易稅計算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金融與外幣商品越趨多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交所)業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適用雙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