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與境內自然人交易達48萬元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配合境外電商課稅新制自本(10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
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含中、英文介面)已於同日起正式開放受理線上申請簡易稅籍登記。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依規定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線上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指出,截至106年6月12日,已有12家境外電商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所經營項目包含「線上訂房平台」、「線上App商店」、「線上影音平台」、「線上問卷製作」及「電子期刊、雜誌」等,均由該局受理並於3天內核准登記,境外電商營業人或代理人可透過線上下載核准稅籍登記之公文書。境外電商營業人已辦妥稅籍登記後,一般民眾皆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查詢其稅籍公示資料。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交易金額每年如達新臺幣48萬元者,均應辦理稅籍登記。該局除持續積極輔導尚未申請登記之境外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外,消費者如有發現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歡迎向該局提出檢舉。
該局進一步指出,考量境外電商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須配合其內部作業系統之調整,財政部規定已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於107年12月31日以前得免使用統一發票,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已辦妥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於106年7月15日以前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報繳納營業稅。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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