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自106年1月1日起可採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便利使用電子設備處理帳務之營利事業,以網路或媒體向所在地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效能,特訂定「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該局說明,依該要點第三點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下列申報類別案件外,得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一)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
(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
(三)決算申報案件。
(四)清算申報案件。
該局指出,為鼓勵營利事業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減少徵納雙方依從成本並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倘營利事業依該要點規定完成以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電子檔案,可依「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適用下列獎勵:
(一)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且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常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額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得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可自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網址:http://www.fia.gov.tw/,路徑:首頁/便民服務/資料下載/營利事業提示帳簿電子資料檔案)參考相關作業規定及要點,另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點選「營所稅結算」連結點選「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程式」軟體及使用說明,並呼籲營利事業多多善加利用。
(聯絡人:信義分局張課長;電話2720-1599分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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