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信用卡存發票,財神來報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信用卡可以當載具儲存電子發票,民眾到新光三越、大潤發、台北101觀景台、統一超商(目前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許多民眾來信表示,經核准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在開立電子發票時,未主動告知消費者發
已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請主動告知消費者可使用共通性載具,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10日內,依規定格式將空白未使用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傳輸至
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10日內,依規定格式將空白未使用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應於使用電子發票次期開始10日內,將當
空白未使用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應依時限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如實際用戶為營業人惟與登記用戶名義不符,請於105年1
營業人以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做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表示,該部將於本(7)月15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25條、第32條」規定,俾利徵納雙方
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25條、第32條」規定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減少紙張開立,財政部將原鼓勵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改由使
財政部為鼓勵民眾購物消費多改以載具索取統一發票,105年1-2月期起增加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組數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