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提撥之金額得於實際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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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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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106年度領取退職所得時,應依公司填報退職所得扣繳憑單所載金額辦理該年度綜合
財政部公告106年度計算個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 閱讀全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於104年2月4日增訂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
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閱讀全文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於事業、團體及組織退休領受之退休金時,得扣除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
個人自行繳付之儲金或提繳之年金保險費,免計入退職所得計算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退休或被資遣員工之退職所得,應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額度後之餘額依各類所得扣
納稅義務人領取退職所得,應依公司填報退職所得扣繳憑單所載金額辦理所得稅申報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籍人士自就業單位所領取之退休金,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9類之退職所得,依照規定計算應稅
外僑納稅義務人領取國外雇主給付之退休金申報綜合所得稅疑義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