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何減除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虧損金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關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當年度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前之所得額未達所得稅法第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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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關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當年度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前之所得額未達所得稅法第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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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得扣除「前5年」虧損之規定,已於98年1月21日修正為「
合併消滅公司以前年度結算申報虧損,企業併購法修法前,可由存續或新設公司於虧損發生年度起5年內依比例扣除,與一般公司10年扣除規定不同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