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有關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 最新消息, 稅務訊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 […] 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有關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