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最新消息, 稅務訊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 […] 繳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閱讀全文 »
營利事業違規罰鍰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最新消息, 稅務訊息 近來營利事業因環境汙染、違反食品安全等法規而遭處以罰鍰事件,時有所聞,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支付這些動輒數十 營利事業違規罰鍰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閱讀全文 »
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有關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 最新消息, 稅務訊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 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有關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