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逾期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者,不適用盈虧互抵 最新消息, 會計帳務處理, 稅務訊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於45日內 […] 公司逾期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者,不適用盈虧互抵 閱讀全文 »
公司未合法清算終結,欠稅不得註銷 最新消息, 稅務訊息 甲君問:本人擔任公司負責人,公司去年解散,依法就任為清算人,因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雖未聲請宣告破產,但已逕向 公司未合法清算終結,欠稅不得註銷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