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營利事業得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之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我國與日本、加拿大及波蘭簽署之全面性租稅協定已於最近一年間陸續生效,並於106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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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我國與日本、加拿大及波蘭簽署之全面性租稅協定已於最近一年間陸續生效,並於106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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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取自境外之所得,該所得如係依租稅協定屬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之所
營利事業取自已簽署租稅協定國之境外所得,其因未適用租稅協定而溢繳之國外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