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存根聯,應依法保存5年,以免受罰 最新消息, 稅務訊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存根聯,應依法保存5年,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去年臺北 […] 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存根聯,應依法保存5年,以免受罰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