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個人合資購買汽車,其相關折舊及修繕費用不得全數認列為公司費用 最新消息, 稅務訊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有公司與員工合資購買汽車共同使用,其所產生的折舊及修繕等費用,不得全數認列為該公 […] 公司與個人合資購買汽車,其相關折舊及修繕費用不得全數認列為公司費用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