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93年9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304549470號令規定,資產管理公司自金融機構收購之不良債權,不得提列備抵呆帳。惟資產管理公司於取得債權後,如因債務…
查看本期任務、上傳憑證、與事務所聯繫
還沒有帳號?客戶入口採邀請制,請聯絡宏吉記帳士事務所:02-2952-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