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網路交易
運用社群網站或即時通訊軟體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隨著行動通訊科技普及化,運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亦與日俱增。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相關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並取得代價者…
個人經營網路銷售及代購業務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網路交易盛行,許多人透過網路(Yahoo、Pchome、Facebook、Line、蝦皮等)銷售產品或代購方式賺取代購費,係從事經常性之營利行為,屬加值型…
網路交易查核作業自106年4月1日起全面開始查核,請網路賣家先行檢視,是否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短漏報銷售額情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6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將全面查核轄區內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是否有短、漏報營業稅情事,請營業人(含個人)先行自我檢視…
網路交易應依相關規定覈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本局表示近年科技快速發展,網路購物盛行,在網路交易訊息隱密特性下,屢有營業人藉此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買受人有無索取發票,均應依規定開…
網路賣家應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以下簡稱網路賣家),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
如果從事網路銷售且已符合應辦理營業登記標準者,在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時,應該要檢附及填寫那些資料?
1. 網路賣家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且每月銷售額已達到8萬元(銷售貨物)或4萬元(銷售勞務)者,應檢附該網 路賣家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
何種網路交易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 營…
經常性網路賣家應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避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網路交易頻繁,為遏止營業人藉由網路交易短漏開統一發票,將針對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未取具進項憑證及應辦理營業登記而未辦理之營業人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