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 最新消息, 稅務訊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行 […] 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