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營業稅
營業人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報備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情形者,可免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2規定,營業人誤將統一發票轉供他營業人使用,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向稽徵機關…
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如何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自105年1月1日取具水、電、電信、煤氣(天然氣)等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如何辦理營業稅申報。 該局說明,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修正…
進口貨物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退回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應分別依稅費繳納日期及退稅所屬期別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之營業稅,應按稅費繳納日期所屬月份,於申報當期營業稅時一併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取得海關退還之營業稅額,應自行於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