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復查
申請復查法定期間要留意,核定內容無誤,如期繳納才安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陸續於106年3月初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如不服稽徵機關核定之處分,應特別注意救濟之法定期限,以維護自…
欠繳應納稅捐,無論有無申請復查,財產皆可能遭禁止處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為何其欠繳稅捐已申請復查,仍被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財產,甚感疑惑。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
納稅義務人不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繳納或提供價值相當之財產為擔保,始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不服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價值相當之財產作為擔保,否則仍需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表示…
營利事業對於復查決定若仍有未服,應於收到決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並就應納稅額於規定期間內繳納半數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如有不服,經自行繳納半數稅額或經核准提供相當擔保,或繳納半數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已就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
申請復查可透過線上申辦,惟仍應注意法定期限、規定格式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可申請復查。又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復查申請書應載明復查申請事項、具體事實及理由,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蓋…
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確有困難之解決方法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接獲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想要提訴願但對繳納半數稅款有困難,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該局說明,依法提起訴願之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