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用,已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用,已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其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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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用,已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其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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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者,必須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房屋,
個人以購屋借款利息列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者應符合法規要件 閱讀全文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詢問原採用標準扣除額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後,才發現可列舉扣除之憑證,可否申請變
納稅義務人原採用標準扣除額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可否申請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