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10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請多利用網路辦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應自10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繳納暫繳稅額或辦理暫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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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應自10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繳納暫繳稅額或辦理暫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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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審理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之子女代生存父親申請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該局表
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一身專屬權,不得由繼承人或債權人代為行使 Read More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以其本人為要保人,配偶及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屬被繼承人之
被繼承人生前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之人壽保險,應計入遺產課稅 Read More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國內公司常有借調員工派赴大陸辦事處或關係企業提供服務,國內公司給付派遣員工之報酬應否列為
國內公司借調員工派赴大陸辦事處或關係企業提供服務,給付之報酬仍應扣繳申報 Read More »
本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如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情事,應檢附相關交易合約、帳載紀錄及其他確實證據證明銷貨退
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等情事,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始准予認定 Read More »
本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投保鉅額人壽保險,國稅局會查核保單性質、投保動機、經濟狀況及時程等,如經綜合判斷認屬規
生前投保鉅額保險避稅,仍應併計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 Read More »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僅限由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
納稅義務人列報之全民健康保險費扣除額,其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繳納且在同一申報戶者,始得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減除 Read More »
本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得扣除「前5年」虧損之規定,已於98年1月21日修正為「
合併消滅公司以前年度結算申報虧損,企業併購法修法前,可由存續或新設公司於虧損發生年度起5年內依比例扣除,與一般公司10年扣除規定不同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