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佣金超過出口貨物價款5%,應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示雙方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如屬外銷佣金且超過出口貨物…
水污染防治費用之繳費義務人,得以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收繳核章之證明作為其報稅支出憑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4年5月1日起依水污染防治法徵收水污染防治費,以有效預防水污染情形,為順利於104年7月1日起全國繳費義務人繳交水污費,該署規劃由繳費義…
營利事業開課或舉辦各種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人員講授課程、主持會議或發表言論,所發給之鐘點費,屬薪資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開課或舉辦各種訓練班、講習會、研討會、座談會、研習營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人員講授課程、主持會議或發表言論,所發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
統一發票記載錯誤,主動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可免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應行記載事項錯誤而未依規定作廢重開,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者,可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