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點光明燈或安太歲之支出不得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過年期間與家人到寺廟祈福並點光明燈,該筆費用於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能否作為捐贈列舉扣除? 該局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
合夥未辦營業登記,應對全體合夥人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2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者,為合夥組織,如未申辦營業登記即對外營業致逃漏稅者,因合夥事業屬全體合夥人的共同事業,應對全體合夥人補稅處罰。 該局查獲轄內甲君與乙…
繼承人得申請以被繼承人之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必須以被繼承人銀行存款繳納該筆遺產稅時,可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
適用以往年度虧損扣除的條件須同時為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已明定,以往年度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同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
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是否僅需就收取轉付間之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列入銷售額即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詢問,其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是否僅需就收取轉付間之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列入銷售額即可? 該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6條第…
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額及健保補充保費時,應如何辦理扣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單位向個人承租房屋,雙方以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即扣繳單位)負擔扣繳稅額及房東應繳納之全民健保補充保費,扣繳義務人應以包括扣繳稅額及補充保費在內之給付總…
依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固定資產殘值轉列損失時,應有毀滅或廢棄之事實始得轉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僅剩殘值,如欲報廢,固無須向稽徵機關辦理報備手續,但仍應舉證證明有報廢作為存在,始得認列損失。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1年度列報…
多層次傳銷之個人,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7,000元以下者,免核計營利所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 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7,000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而全年…
營利事業對關係企業應收帳款收款期限不合營業常規,應按常規交易調增利息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提高國際競爭力及影響力,紛紛擴大海外投資,其間發生之應收帳款常有未積極收款,其目的是為了挹注國外關係企業營運所需資金,以致產生與關係企業間有不合營業…
生產入庫前發生之包裝費應屬營業成本,因銷售目的發生之包裝費則列為營業費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0條規定:「營利事業之費用與損失,應視其性質分為營業費用(如銷售、管理費用)與營業成本(如製造費用),分別審定並轉正。」,因此,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