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銷售貨物收受訂金時,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時,如於交貨前有預收訂金情形,應依收款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該局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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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時,如於交貨前有預收訂金情形,應依收款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該局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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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自94年度起營利事業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應
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中的「經財政部核准之項目」須經財政部明示核准始可減除。 Read More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雖已截止,但欲變更納稅義務人主體者,請於105年11月3
欲變更104年度綜所稅納稅義務人主體者,請於105年11月30日前申請 Read More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給付因執行職務死亡員工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其遺族依法領取部分,免納所得稅;如非因執
營利事業員工非因執行業務死亡,其遺族領取的撫卹金應與退職所得合計,就超過定額免稅之金額半數部分申報綜合所得稅 Read More »
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如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若稅捐稽徵機關就納稅
提起訴願未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或未提供相當財產擔保,仍須移送強制執行 Read More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於105年1月1日出售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以下稱新制)之房地,應於房屋、土地
個人出售適用新制房地時,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辦理申報 Read More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若於年度中死亡,其配偶該年度應課稅之所得,除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3項規定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若於年度中死亡,其配偶該年度應課稅之所得,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Read More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若經常遭人檢舉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除了罰鍰外,最重將受停止營業之處分。 該局說明,
營業人若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除了罰鍰外,最重將受停止營業之處分 Read More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房東詢問出租房屋給營利事業使用,該營利事業卻於年度中結束營業,且負責人行蹤不明,致房
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扣繳後結束營業,出租人可代為補報扣繳憑單 Read More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以現金或信用卡等交易,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
營業人不論以現金或信用卡交易,切記開立發票,以免補稅處罰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