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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

營業人出售列為資產之車輛,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嗣於辦理所得稅申報時亦應列報出售資產損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售列為資產之車輛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銷售額,嗣於

營業人出售列為資產之車輛,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嗣於辦理所得稅申報時亦應列報出售資產損益 Read More »

機關團體短漏報收入情節非屬輕微,未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應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年度結算申報短漏報收入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或短漏

機關團體短漏報收入情節非屬輕微,未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應課徵所得稅 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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