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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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中秋佳節之禮品是否該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中秋佳節將至,營業人皆有送禮給員工及客戶之習慣,其贈予員工或客戶的禮品是否該開立統一發票?開立之發票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多數營業人皆不熟悉相關規定為何…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反應,購買商品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之格式五花八門,究竟為何類發票產生混淆。 該局說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與營業人、非營業人或機關團體者,其證明聯列印格式…
執行業務改權責制 本月申請
財政部表示,執行業務者如建築師事務所、醫院等,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執行業務所得額的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者,須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也就是…
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相關電子申報繳稅程式自105年8月15日起提供下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10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申報,相關電子申報繳稅程式已自105年8月15日起提供下載,營利事業或稅務代理人可至財政…
拍入房屋無償借予原所有權人繼續營業使用者仍須設算租賃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拍定取得房屋所有權,惟因受人情請託或其他因素,將房地無償借予原所有權人繼續營業使用,依法仍應核定其租賃所得。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
債權逾期2年,須取具催收證明,始能認列呆帳損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除因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得依所得稅法第49條第5項及營…
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房屋、土地,得減除之成本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應按房地…
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加計利息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按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除於滯納期間加徵滯納金及自滯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加計利息,除有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情形外…
納稅人申請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之各項單據,須具有醫療性質,始得認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須具有醫療性質所支付之費用始得認定。 該局指出,所得稅法第17條…
行政救濟確定後應補稅款,即使提供擔保品仍應依限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應納稅捐核定不服提起行政救濟,在行政救濟確定後還有應補稅款者,即使已經提供擔保品,仍須依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上的繳納期限繳納。 該局指出,A公司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