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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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取得電子發票,其會計憑證查詢及保存,均已電子化,無需再列印及保存紙本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取具無實體電子發票或紙本電子發票,均無需列印及保管紙本,僅需下載儲存該等憑證檔案,並於記帳憑證註記發票字軌號碼即可。 該局說明,有關營利事業會計憑證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依移轉訂價揭露規定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及相關文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揭露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資料,及其與該等關係企業或關係人…
民眾於104年度出售股票如屬應核實課稅範圍,記得要申報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104年12月2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104年度個人出售股票如屬應核實課稅範圍,仍應依修正前所得稅法相關規…
即日起可至超商輸入中奬當期載具識別資訊,列印公用事業中奬電子發票證明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全面開立統一發票,並導入電子發票,公用事業將於開獎翌日起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主動通知用戶中奬資訊…
非屬醫藥及生育費用之坐月子中心費用,不得認列為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都市化及少子化年代,婦女生產後多到月子中心作產後照料,致有諸多民眾詢問坐月子中心之產後護理及嬰兒照顧費用,或護理之家之護理費用 ,可否列報為綜合所得稅之醫…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保險費金額限制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規定,104年度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
營利事業製作移轉訂價報告常見錯誤及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為協助各營利事業於結算申報時就其受控交易,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相關…
個人列報綜合所得稅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應以購屋為目的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列報綜合所得稅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需以向金融機構辦理「購置」自用住宅貸款所支付利…
個人常易疏忽漏報出售權利之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因不了解稅法規定、疏忽或無記帳習慣等,常常漏未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繳納出售權利之所得稅,而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並處罰。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