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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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報備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情形者,可免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2規定,營業人誤將統一發票轉供他營業人使用,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向稽徵機關…
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如何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自105年1月1日取具水、電、電信、煤氣(天然氣)等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如何辦理營業稅申報。 該局說明,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修正…
出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租金所得之扣繳稅額應如何計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承租人(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金所得時,應依扣繳率10%扣取稅款,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則免予扣繳。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
個人104年度出售應核實課稅之股票,於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應合併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是個人之105年度證券交易所得,可免於106年5月份併同 辦理結算申報課徵所得稅,但於104年度出售應核實課稅之股…
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所得,要記得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所得時,扣繳義務人除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外,並…
公司合併消滅,股東報稅要小心,別將股利所得誤報為證券交易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作業時發現有民眾所投資之公司以概括轉讓合併而消滅,股東自轉讓金取得之股金溢額,自行申報為證券交易所得,經國稅局調整為營利所得,為避免納…
扣繳憑單無紙化,所得查詢管道多,節能減紙又環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許多民眾詢問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收到扣繳單位填發之104年度扣免繳憑單,無從據以申報該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致滋生疑義,說明如下。 該局指出,財政部為提升稅…
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並不代表夫妻可以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並不代表夫妻可以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稅;又夫妻分開申報經查得有漏稅者,除遭稽徵機關補徵稅額外,尚會遭裁處罰緩。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