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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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提供海外留學、遊學服務,收取國外學校給付佣金收入,非屬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暑假期間已屆,營業人提供海外遊學服務,取得國外學校給付佣金收入,尚無零稅率之適用,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營業人於國內代辦海外留學、遊學服…
營利事業註銷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帳戶,領回之賸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者,以後職工退休或資遣,依規定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時,應先由勞工退休準備金、職工退休…
機關團體適用盈虧互抵僅限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虧損
本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如符合行政院發布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並取得外匯收入得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所支付的交際費,經取得確實單據者,得在稅法規定的限額範圍內列報交際費;另為鼓勵拓展外銷,對經營外銷業務之企業,可額外再列支外銷特…
立法院三讀通過建立反避稅制度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案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今(12)日三讀通過建立反避稅制度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第126條修正案。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係為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ontr…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之4修正案
今(12)日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之4修正案,增訂非現金財產捐贈列舉扣除金額計算及認定標準,重點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以非現…
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是否也需要課稅?
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 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
打工要小心,勿隨意將身分證件或印章等重要資料交付他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又到了畢業生求職及學生暑期打工的旺季,社會新鮮人及打工同學應注意,不要隨意將身分證件或印章等重要資料交付他人,以免被不肖雇主利用,次年收到扣繳憑單或稽徵機關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