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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母親之免稅額,倘其母已與其父合併申報,並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案,應不得再補列其母之扶養親屬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母親之免稅額,倘其母已與其父合併申報,並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案,應不得再補 […]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母親之免稅額,倘其母已與其父合併申報,並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案,應不得再補列其母之扶養親屬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 閱讀全文 »

公告新增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至第3項規定及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之費用加成減除金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表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至第3項,有關增僱本國籍員工與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之薪資費用加

公告新增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至第3項規定及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之費用加成減除金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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