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1日實施新修正之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已制訂發布22號「企業會計準則」,並將自105年1月1日適用,但得自願自10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
該局說明,為簡化會計處理並與國際接軌,「商業會計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已於103年完成修正,並於105年1月1日起適用。至於「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部分,將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制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取代原有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非公開發行企業專屬適用之「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係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為藍圖進行刪修,再依據國內實務及法令環境修改而成,明定各項會計項目之簡易入帳方式,以解釋法令所不足之細節規範,有助減輕國內中小企業財務報表編制成本。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協助各界瞭解「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架構、適用時程等相關事宜,進而有助於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需,該局將於近期辦理講習會,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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