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申請流程:
前置作業(地方環保主管機關)→興辦工業人→地方工業主管機關→審查→如為一般工廠則符合規定,則發證;係屬設廠標準之工廠,辦理會勘後發證。
準備資料如下:
●經濟部核准函或市政府核准函或公司執照。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一份。
●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建物測量成果圖、配置平面圖。
●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謄本。
●環保局核准文件正本。
●連接使用證明或納管證明、特許文件。
●產品製造流程圖及作業場所平面配置圖。
●自來水費單。
※注意事項:
1. 辦理工廠登記--廠地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廠房面積達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熱能達2.25千瓦以上之廠房需辦理工廠登記。
2. 免辦工廠登記--於工業區內或合法房屋未達上述標準者免辦理工廠登記,但製造、加工業仍應辦理環保許可。
3. 辦理工廠登記須房屋使用執照用途登載為”工廠”,或禁建前之舊有合法房屋。
收費標準會依:案件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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