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使用統一發票? 以免受罰!

如何正確使用統一發票? 以免受罰!

【開立對象】

三聯式:公司(行號)

二聯式:個人、軍公教單位、學校、機關團體及醫院等

【開立日期】

應按先後順序開立,請勿前後顛倒,並於發票上加蓋統一發票章。

【載明內容】

交易日期、買受人、統一編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總計及大寫應據實載明。

【書寫錯誤】

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及金額大寫書寫錯誤請作廢重開。

其餘資料開立錯誤於更正處加蓋負責人私章。

【作廢發票】

應在統一發票扣抵聯、收執聯上註明「作廢」字樣,注意字軌號碼

一致,並黏貼在存根聯上。另行開立正確發票交給客戶。

【罰 責】

若有違反規定經查獲者,最低罰款$1,500元。

例:銷貨$50,000元. 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未購發票或無營業亦需申報,違反者罰滯報金及怠報金。

作廢發票之收執聯及扣抵聯,要訂在同張發票存根聯上,以避免發生漏報有效發票之銷售額。

若因而疏忽漏報,除補稅外尚需罰款本稅1-10倍。

開立發票應逐筆開立,勿預留空白,以免發生漏報銷售額。若有漏報除補本稅外,尚需罰款本稅1-10倍。

進項憑證若以影本申報抵扣時,應檢查是否有重覆扣抵。若重覆扣抵除補本稅外,尚需罰款本稅1-10倍。

勿取得虛設行號或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作為進項憑證。除補本稅外尚需罰款本稅1-10倍。

有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發生之當期申報,漏報除補繳本稅外尚需罰款本稅1-10倍。

收銀機油墨時常添加,以避免開立發票因油墨不清或漏蓋統一發票專用而受罰。違反者可罰1500-15000元。

開立發票給營業人,勿忘記填寫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不可申報扣抵,例小汽車之進項憑證,除補本稅外尚需罰款本稅1-10倍。

公司出售動產(例汽車)或不動產(房屋)皆需開立統一發票,除補繳稅外尚需罰款本稅1-10倍。

按月給付承攬勞務契約之報酬,所得類別應歸屬薪資。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勞退新制實施,用人事業或單位為避免提繳退休金的負擔,以簽訂勞務承攬契約方式僱用勞工,並詢問所給付之報酬可否歸屬為執行業務所得?

該局指出,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均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又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而執行業務所得係個人以其特定技能自力營生而取得之所得,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其兩者性質有別。

此外,依民法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又「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是以,用人事業或單位與自然人所簽訂之「勞務承攬契約」,其契約內容如係約定提供勞務者須經常擔任其指定之工作,且非經單位同意不得就任他職,亦不得將勞務之一部或全部轉讓他人,該自然人按月、按日、按件或按銷售業績所領取之報酬,應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並非執行業務所得。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會計事務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會計師事務所.外帳.記帳.報稅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開公司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申請公司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營業登記.申請行號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公司設立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開設行號.設籍課稅.申請統一發票.申請免用發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基隆稅務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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