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用貨物
(一)、供作一般消耗品:轉供自用時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例:甲公司於本年11月1日將同年10月20日購入原供銷售之紙張一批,成本5,000元,含稅時價6,300元,留供公司自用。
10/20 存貨 5,000
進項稅額 250
銀行存款 5,250
11/1 文具用品 6,000
進項稅額 300
存貨 6,000
銷項稅額 300
(二)、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固定資產:轉供自用時免開統一發票
例:乙公司於本年11月2日將同年10月21日購入原供銷售之空調設備一部成本30
萬,時價42萬,轉供自用。
10/21 存貨 300,000
進項稅額 15,000
銀行存款 315,000
11/2 生財設備 300,000
存貨 300,000
(三)、用於通常生產或銷售過程之投入(公司領用自製原供銷售之產品作為製造另一產品之投入):轉供自用時免開統一發票
例:丙公司於本年11月3日將同年10月22日購入原供銷售之手機二部成本8,000元,時價21,000元,轉供研發部門開發新機型之研究發展用。
10/22 存貨 8,000
進項稅額 400
銀行存款 8,400
11/3 研究費用 8,000
存貨 8,000
二、贈送貨物
(一)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貨物(例如,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贈品、隨貨附送贈品、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等):贈送時免開統一發票
例:丁公司於本年11月4日將同年10月23日購入原供銷售之產品一件成本20,000
元,時價31,500元,作為樣品贈送客戶。
10/23 存貨 20,000
進項稅額 1,000
銀行存款 21,000
11/4 廣告費 20,000
存貨 20,000
(二)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捐贈(非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
例:戊公司於本年11月5日將同年10月24日購入毛毯一批成本100,000元,時價110,000
元,贈送員工。
(1)購入時已決定贈送,進項稅額依法未申報扣抵者:贈送時免開統一發票
10/24 贈品 105,000
銀行存款 105,000
11/5 職工福利費 105,000
贈品 105,000
(2)購入時未決定贈送,原以進貨或有關費用科目列帳,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者:贈送時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進項稅額依法不得扣抵。
10/24 存貨 100,000
進項稅額 5,000
銀行存款 105,000
11/5 職工福利費 110,000
存貨 100,000
銷項稅額 10,000
(3)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
例:上例中,如戊公司贈與公立育幼院
■購入時已決定贈送:贈送時免開統一發票
10/24 贈品 100,000
進項稅額 5,000
銀行存款 105,000
11/5 捐贈費用 100,000
贈品 100,000
■購入時未決定贈送:贈送時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
10/24 存貨 100,000
進項稅額 5,000
銀行存款 105,000
11/5 捐贈費用 100,000
進項稅額 10,000
存貨 100,000
銷項稅額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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